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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2009〕77号)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和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精神(津党办发〔2009〕34号),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市安全监管局处室工作职责,并对机关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工作联系,现将处室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办公室(综合处)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督促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的落实;

  2.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安委会议、扩大会议、安委会办公室会议准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编发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局作出的决定、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文件政策汇编工作;

  5.负责局电子政务、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

  6.承办提案、信访工作;

  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起草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3.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工作;

  5.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文字审修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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