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收集到有关资料之后要认真研究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仔细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后续治理和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以贯彻落实《冶金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冶金企业都要按照《冶金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如煤气中毒、爆炸,氢气、氧气火灾爆炸,高温液态金属生产,高危设备检维修作业,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等方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单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积极推动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评价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冶金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实际,积极推动冶金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安全评价工作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保障“三同时”及安全评价的工作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该制度长期有效运行。
炼铁、炼钢等危险性较大的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七、积极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当成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把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要积极推进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冶金规定》、《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等结合起来。2010年各有关区县及炼钢、炼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切实强化企业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