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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市发[2009]779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要求,经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要把游艺娱乐场所是否文明健康、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标准。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积极规范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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