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9]220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函〔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部署,指导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及时准确地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本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统一使用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系统5.0版软件,请各地及时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专项统计”栏目下的“基础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板块中下载。
三、本年度装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四、统计工作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在2010年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州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市州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至省教育生产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