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由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解决。
5.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省会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 装备保障
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