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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发生Ⅰ级、Ⅱ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
  (2)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生Ⅲ级以上的停电事件,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3小时内报省政府。
  (4)发生Ⅳ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4小时内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及时报告。
  (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程序及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停电事件发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电网与供电恢复: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要将保证山东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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