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并负责全省统调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4)省应急办:负责协调全省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搞好信息综合并上报。
(5)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8)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省安监局:协调有关电力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省煤炭局: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1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2)省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3)山东煤监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14)济南铁路局: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5)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省应急领导小组、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16)各发电集团:组织、协调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2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力调度机构
省、市、县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迅速向上级调度机关作出简要汇报,按照上级调度指挥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