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Ⅰ、Ⅱ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山东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山东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山东省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停电紧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在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