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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尽快修改并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 3号),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放弃监理职责、追求经济利益等行为,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5.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济南电监办。
  6.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9] 6号),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审计厅、省商务厅。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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