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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省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
  4.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5.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 [2009] 101号),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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