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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的监管。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八项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关,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3.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积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济南电监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 [2009]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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