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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抽查认定工作方案

  组长负责督查的全面工作,并检查面上学校。

  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组2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一)、(二)、(三)三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一)》和《办学条件有关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组1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四)、(五)两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二)》和《教师队伍有关情况统计表》。

  教育教学与办学水平组1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六)、(七)两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三)》和《教育发展水平有关情况统计表》。

  资料员1人,负责全组的联络工作,检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填写《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记分汇总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撰写向各县市区的反馈意见。

  五、督查程序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3-4所学校(基本涵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并适当抽查市直学校。督查组每个县市区工作时间为两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程序是:本次评估不召开专门的汇报会,督查组到达县市区后即确定抽查学校;查阅市、县两级准备的汇报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到学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或座谈;汇总督查情况并填报有关表格,以县为单位简要反馈督查意见,但不当场公布督查结论。

  六、有关要求

  1.坚持按标准和程序办事。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操作,不减少程序,不降低标准,也不自创标准。

  2.督查工作务必深入细致。督查组成员要对各评估要点认真进行核实,填写表格、核查资料和数据都要亲自到场、亲自动手,切忌由被评对象代劳,切忌走马观花。要充分挖掘合格学校建设中的主要成绩和特色,查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记入评估情况记载表。特别是对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指标和班额、教师配备等重要指标,一定要查细、查实,掌握详细的数据和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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