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是统一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国防科工办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军工电子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批准军工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和党组织设置等事宜。
(二) 根据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组织实施;提出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建议。
(三)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地方组织协调事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及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不受侵蚀和转移;承担民口军品配套工作。
(四)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计量、情报、统计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武器装备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