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财务处)。

  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与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人事培训处(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组织协调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