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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配合省公安厅,参与全省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市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五)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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