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交评估报告。
三、向被评估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反馈。
四、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披露。
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得分前五名的金融机构为综合优秀单位,各单项评估得分最高的为单项优秀单位。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金融机构对评估工作配合不力的,对其应得全部奖项均实行一票否决。
七、对获得综合优秀和单项优秀的的金融机构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部分 评估资料的报送及要求
一、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年中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二、填报时间:各金融机构评估资料于年中后20日内报送,年终评估资料于每年年终后25日内报送。
三、金融机构资料报送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自我评估。
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估。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评估结果,要向所有参评单位公布。
附件:
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领导组名单
组 长:
申联彬 山西省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王 纯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毛金明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
郑建国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
郭保民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振喜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
王明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
林 明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