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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被评估金融机构报送评估资料,经评估领导组组织复查、核实、确认,根据实际得出评估期评估结果。

  (六)政策性银行、新设立且开业不足一年的金融机构,因业务覆盖面低,综合评估不进行排名,参与单项评估的排名及奖励。

  三、评估机构

  成立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评估办公室。其职责:

  结合金融机构自评报告,审查核实、汇总数据,给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提交评估领导组审核。

第三部分 评估内容



  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包括八项内容。

  一、关于保增长,调结构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以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5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小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50/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对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20分)。

  2009年,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0号)精神,对152项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的项目及贷款新增额,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加1分,该项得分0~20分。

  2.对产业调整与振兴的信贷支持(15分)。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20号)精神,对涉及产业调整与振兴信贷支持的项目及贷款新增额,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加1分,该项得分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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