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评估金融机构报送评估资料,经评估领导组组织复查、核实、确认,根据实际得出评估期评估结果。
(六)政策性银行、新设立且开业不足一年的金融机构,因业务覆盖面低,综合评估不进行排名,参与单项评估的排名及奖励。
三、评估机构
成立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评估办公室。其职责:
结合金融机构自评报告,审查核实、汇总数据,给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提交评估领导组审核。
第三部分 评估内容
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包括八项内容。
一、关于保增长,调结构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以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满分5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小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50/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对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20分)。
2009年,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0号)精神,对152项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的项目及贷款新增额,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加1分,该项得分0~20分。
2.对产业调整与振兴的信贷支持(15分)。
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20号)精神,对涉及产业调整与振兴信贷支持的项目及贷款新增额,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加1分,该项得分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