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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同时建设一批国家级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达到20%。

  二、抓住重点,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重点治理我省境内海河、黄河支流水污染重点流域区域、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个村庄共同受益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以奖促治”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乡(镇)集中供热、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改善农村环境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农村生态创建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见到以下成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分散养殖户实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生态农业,建设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每年上半年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和重点,联合发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联合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审查,确定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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