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9〕88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09〕88号等文件规定,对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材料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2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得出各市政府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提交各市政府完成23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详细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附件)。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各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得分情况。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5)省文化厅提供各市政府文化建设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6)省编办提供2009年有关市政府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综治办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目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污染减排、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省政府领导评议的得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