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劳社监[2009]348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以及原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和原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劳社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建立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当前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检验劳动保障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为创建“信用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构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平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当前要重点贯彻落实《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包括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含失信行为公示)。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要积极推荐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及时上报《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晋升等级)申请表》(附件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上报。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检查等形式,切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要积极开展对诚信公示用人单位的抽查,加强对失信用人单位的回访与复查,促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合法、规范。
四、继续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于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基础信息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为契机,通过书面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为建设“信用杭州”提供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