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或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以供社会查询。
第十九条 征信级别为区(县、市)级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委员会出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
征信级别为市级以上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杭州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委员会出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评定完毕,各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委员会不得擅自将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确定监管类别、进行日常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A(AA、AAA)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一)每年可以预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
(二)AA级以上用人单位可以减免工资支付保证金;
(三)各级政府部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评定优秀(先进)个人(班组、集体)、五一劳动奖章、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招投标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予以优先推荐。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A级以下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委员会征信时,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委员会应当如实出具劳动保障诚信建设中存在问题。
(四)AA级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B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检查等常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外,重点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宣传指导,帮助其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对C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实施以下措施:
(一)依法追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增加日常巡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