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公共事业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城乡低收入群体、农村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好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支持力度,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举,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五)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加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增加公共安全投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安排好政法部门经费,支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增加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加装备建设经费,充实各类物资储备,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七)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坚持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相衔接,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核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评审论证,规范、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严格项目库管理,整合财政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精神,大力压缩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资金投入,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