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2009]13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法律进工地”、“法律进企业”是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现场会”精神和《汕头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汕府建[2009]102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市建设系统中开展“法律进工地”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
此次活动以进一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市建设局将免费向各区县建设局和市直建筑业企业赠送宣传挂图等资料,再由各单位发放到建筑工地,并将有关图片张贴于工地醒目位置。各区县建设局要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观看电教片、法律咨询等活动,以此促进“法律进工地”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止。各单位请于2009年12月18日前,到市建设局法制科(市建设大楼1707室,联系电话:88568419)领取宣传资料。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主管普法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方案、有目标、有落实,切实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积极组织职工学好、用好安全规程和法律法规,形成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单位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多采用实例证明忽视安全和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消除职工的麻痹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单位要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工地要予以重奖,反之要予以重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