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京教学前[2009]8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和《北京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在全市建立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推动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深入开展,满足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决定命名西城区长安幼儿园、崇文区托儿所、朝阳区二十一世纪嘉铭幼儿园、海淀区阳光早教实验中心、北京大学医学部幼儿园、海淀区现代艺术幼儿园、解放军93462部队幼儿园、丰台区青塔第二幼儿园、石景山师范附属幼儿园、平谷第四幼儿园、延庆第一幼儿园、顺义区石园幼儿园、密云第一幼儿园、怀柔三幼、昌平工业幼儿园、大兴区黄村镇第一中心幼儿园、通州区幼儿园、房山幼儿园、门头沟新星幼儿园为北京市第三批“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
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幼儿园要进一步按照“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的教育原则和市教委关于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要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园长牵头的工作研究小组;要加大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的宣传力度,吸引社区内的特殊儿童和家长接受早期教育指导;为每个随班就读幼儿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要做好区域内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咨询服务,要根据每个特殊学前儿童实际设立教育目标与内容,采取适宜的教育形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观察和教育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特教工作水平,使特殊学前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北京市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训练基地、特教师资培训基地、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基地和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基地,为北京特殊学前儿童教育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