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资委

  (八)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

  (九)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指导价格,确定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察、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十)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从今年起3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以前,为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从2009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县以下和城市社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率不得超过20%。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县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根据省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尽快研究制定全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监察局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09年,建设改造3所县医院、1所中医院、15所乡镇卫生院、15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建设改造1-2所县医院、4-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629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建设改造2-3所县医院、5-7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已建设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设备。通过建设基本形成“以县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