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民主评议产生,并经职代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归口上报审核。
2.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洛阳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正式行文。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召开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评审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冀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敬全(市总工会副主席)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毅(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山明(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
张庆环(市信访局副局长)
都全现(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书理(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高卫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恒祥(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