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绍兴第二医院增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分院名称的批复
(浙卫发〔2009〕278号)
绍兴市卫生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你们分别要求绍兴第二医院增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分院名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与绍兴第二医院进行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协作,并在绍兴第二医院增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分院名称。
建立协作医院后,双方的原行政隶属关系、领导体制、资产归属、经费渠道、医疗任务(包括技术准入)等均保持不变,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文件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