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宰后检疫登记。宰后检疫合格后,将宰后检疫信息输入追溯系统;
(5)肉品出厂(场)必须信息登记。将生猪的来源信息与肉品的流向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写入肉品交易IC卡,并打印交易凭证;
(6)信息汇总。屠宰批发结束后,由生猪屠宰厂(场)负责,将生猪进厂(场)信息、“瘦肉精”抽检信息、宰前检疫信息、宰后检疫信息、肉品出厂(场)交易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市追溯系统数据中心;
(7)电子结算。有一定规模的屠宰厂(场),可以通过IC卡预存款实现结算,避免现金交易,提高买卖双方交易质量。
2.肉类批发市场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通过建立从肉品进场、检测及肉品交易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猪肉流通的信息追溯要求。子系统以屠宰厂(场)交易凭证、IC卡为肉品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IC卡为肉食品流向依据(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二单、二卡)信息相关联,上连生猪屠宰企业、供应商,下接零售摊位经营业户。大中型批发市场交易批发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批发市场内设置场内交易摊位的,必须与批发交易信息相对接,采用可追溯标签电子秤打印零售凭证。主要功能:
(1)建立经营者(货主、买主)完整的信息档案。经营商应办理肉品流通IC卡,持卡经营;
(2)索证验货。由市场管理员对进场肉品进行索证(屠宰厂(场)交易凭证)验货;
(3)索证验货后批发商(货主)应读IC卡(屠宰厂(场)写入)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系统;
(4)肉品交易。零售商(买主)进行写卡登记,并打印批发市场交易凭证;
(5)场内零售。在批发市场内设置场内交易摊位的经营户,在购进肉品信息时必须发送追溯信息至可追溯标签电子秤,零售时须通过电子秤打印零售凭证;
(6)电子结算。对于比较规范的批发市场,可以通过IC卡预存款实现结算,避免现金交易,提高买卖双方批发交易质量;
(7)交易结束后,由批发市场将肉品来源、流向等信息、肉品质量信息及时上传至市追溯系统数据中心。
3.农贸市场(零售终端)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主要运用于本市农贸市场。通过在零售市场对肉品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屠宰企业非接触式IC卡信息对接后,在零售终端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可追溯标签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通过肉品销售凭证输出。以交易凭证(屠宰厂(场)、批发市场开具)、非接触式IC卡为肉品进货依据,肉品来源信息自动下传标签电子秤为手段,确保零售凭证具有可追溯性。该系统既能满足零售市场的信息管理,也能实现零售市场对肉品的信息追溯。具体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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