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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行业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世博上海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规范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行业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世博上海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规范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和公共标志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内组织开展“迎世博”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规范检查整治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DB31/T 457-2009,简称《规范》),加快实施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主题。目标在世博会之前本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使用规范达到80%左右。重点检查和整改三星级以上宾馆、经济型连锁酒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英译和公共标志使用中不规范的现象,以更好地展现国际化大都市形象,优化世博会的语言环境。

  二、 工作要求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的各旅游企业的各类服务设施标志用字,包括店招、指示牌等以及服务用语中的中、英文使用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届时,市旅游局将对此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发扬。

  《规范》可从上海语言文字网www.shyywz.com首页下载,其中涉及旅游类的有第一部分(通则)、第二部分(实体名称)、第四部分(旅游)和第十部分(商业服务业)。具体要求如下;

  1、 凡《规范》中有翻译标准的,严格按照执行;

  2、 凡《规范》中未涉及的,要求翻译准确,不得产生歧义;

  3、 部分中文翻译成英文将产生歧义的,就不必配英文翻译;

  4、 有些指示牌是全英文的,需要更改为中英文的。

  三、 工作步骤

  1、 2009年12月25日前按要求各区县完成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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