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1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得到了普遍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从全省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来看,我省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仍是整个医疗救治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部分医院重症医学科房间面积不达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不足,专业队伍能力水平不高,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需求。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仍在持续增加,医疗救治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加强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抢救成功率,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对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重症医学科软硬件建设。良好的硬件设施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重症医学科提供服务的平台。各市各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摸清本地区、本单位重症医学科的基本现状,客观分析、及时解决当前重症病例抢救能力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根据新医改方案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市级以上传染病医院必须建立综合或专科重症医学科。要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考虑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抢救需要,为重症医学科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床位、设备、设施和医护人员等。为有效应对SARS、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市级以上传染病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应设置负压病房;综合医院的重症医学科整体布局也应考虑感染患者的收治需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保证一旦需要,能辟出专门区域收治感染患者。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单独设置负压重症医学科病房。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人员、技术和患者收治等各方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保证重症医学科的优质医疗资源能够物尽其用,用得其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