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组织安排:全部系统开发工作由厅信息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政策文件。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牵头,法规处、勘察设计处、安全处、审批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抗震办、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等参加。
时间安排: 2010年3月30日前
(五)完成组织企业通过数据核对平台录入数据,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原件审核数据的真实性。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牵头,勘察设计处、审批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等参加。
时间安排: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建设,成立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具体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日常组织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落实任务分工,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共建。
(二)筹措专项资金,争取多方支持。要抓住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确保诚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要加强与浙江省建设厅的合作,努力争取系统开发理念、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与省工信厅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省诚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互动机制。诚信体系建设关键是诚信信息的收集、上报,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诚信信息。省建设厅要通过网上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的监督,对执法检查不到位、信息不及时上报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问责,重点督查,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网上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建筑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同时接受公众的投诉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举报案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