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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信息办汇总需求后,与开发合作单位共同编制需求说明书,经相关单位人员确认后,编制详细设计,并分期分批进行系统的开发或修改。调试合格后,各业务处室参照系统开发单位提供的材料编制各系统的使用手册。

  (五)制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企业通过数据核对平台集中录入数据。数据审定后,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通过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更新,从而建立完善、准确、更新及时的企业库和人员库,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七)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和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及其现场从业人员情况录入到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工作中采集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录入到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市(州)、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各种表彰奖励信息也应录入、上报。

  (八)信息办在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负责将诚信信息在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同时发布,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网站、电话、书面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及企业申述。

  (九)各业务处室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编制信用评价标准。开发信用评价系统,成立信用评估机构对外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各地要按照评价标准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含外埠在当地的企业)做出年度信誉评价,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试行“企业信用准入”制度,对诚信度低的企业限制投标或予以适当减分。

  (十)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条件具备时实现与建设部和其他省市诚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安排

  (一)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软件开发合同。组织技术论证和工作人员培训。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和信息办牵头,厅勘察设计处、安全处、审批办、抗震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城管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开发合作单位等参加。

  时间安排: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系统需求分析书编制工作

  1、完成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以及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造价工程师(含造价员)、注册工程师、建筑师、建筑企业“三员”等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书编制。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应具备资质(资格)申请、变更审批功能和查询、查重功能。原则上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内容尽量简化,考虑数据的有效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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