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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的通知
(建干院培〔2009〕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宣贯该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决定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一)当前供热计量改革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二)《办法》的背景、意义和作用

  (三)《办法》逐条解析

  (四)《办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五)供热计量改革经验交流研讨

  二、培训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10年1月15日一17日  厦门市

  第二期 2010年1月22日--25日  哈尔滨

  四、证书

  研讨期满,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研讨费9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研讨班请提前报名,并将报名回执寄至或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将提前一周通知具体地址及乘车路线。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圆圆

  联系电话:(010) 88446101 88446880

  传  真:(OlO) 88446195 88446826

  干部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电话:010-64925116

  附件:报名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验收办法》宣贯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区号)

传  真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电 话

E-mail

参加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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