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上报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吉建保〔2009〕26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2009年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省交通银行部分)已审批完毕。未按要求及时申报项目贷款材料的市县可以申请第二批项目贷款。为保证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吉林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金融贷款实施方案》(吉建保〔2009〕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保〔2009〕9号、吉建保〔2009〕12号、吉建保〔2009〕14号(详见省住房建设厅网站)的有关要求和当地申请贷款额度,尽快准备项目贷款申请材料。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申请贷款相关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时间
请于12月25日前将贷款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交通银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