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在浙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57号)
各有关中央在浙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在浙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有关中央在浙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要求,现就中央在浙企业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及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0年1月上旬前,中央在浙企业完成自查,并将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评分结果一并报省安监局。
(二)2010年1月中下旬,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对有关中央在浙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对象由省安监局商被抽查考核单位确定。
二、自查及考核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组组成及抽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