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字〔2009〕1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签订叶酸政府采购合同
受省卫生厅委托,报省财政厅批准,由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山东天泽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北药鲁抗医药有限公司、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1),承担全省17市4个服务包的叶酸配送任务。根据省财政厅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由各市卫生局与相应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合同一式八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市卫生局各两份;中标企业一份;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一份)。
二、认真做好叶酸采购、保管、配送工作
1、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年度叶酸需求计划,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局审核,并送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计划配送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验收(叶酸药品验收报告见附件2),验收合格后,由设区的市卫生局从项目资金中一次性支付。
2、市、县(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各定点机构均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药品的接收、保存、发放等管理工作。要按照药品保存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鼠等,做好药品保管工作,保证药品质量。
三、强化健康教育宣传
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发宣传载体并利用中标商提供的宣传光盘等资料,强化对育龄妇女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意义,切实提高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四、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
一是要合理规划叶酸发放,明确各乡镇居民点叶酸发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工作流程,结合日常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将叶酸发放到农村孕育龄妇女手中,避免漏发和重复发放;二是要做好随访,保证服务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三是要做好发放、服用、随访等信息登记,按照医疗文书的要求保存好有关资料。四是各乡镇(社区)定点机构根据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待孕和孕早期妇女进行登记并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同时,要及时将上述相关信息录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保证项目实施的准确性与实时性。
五、监督保险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