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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厦府办〔2009〕3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厦府〔2009〕21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及“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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