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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字〔2009〕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09〕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二、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中有关先进个人的条件及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实际,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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