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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黑财评〔2009〕10号)


王慧敏、尹丽荣: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王慧敏、尹丽荣为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慧敏为法定代表人。
  三、王慧敏(注册证号23000285)、尹丽荣(注册证号23020043)、王明珠(注册证号23050018)、张艳华(注册证号23000126)、梁秉奇(注册证号23090013)、伏清梅(注册证号2300098)、周鸿(注册证号23060039)和杜慧民(注册证号23040058)共8人为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
  五、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业务。
  六、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七、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应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到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处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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