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范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分级分类收治”的原则,对具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进行认真检查,仔细询问病史,准确把握病情,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进行科学诊断。轻症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疗资源情况实施居家隔离或入院规范治疗。治疗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在中医师指导下,参照《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治疗方案(2009版)》,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积极治疗。对符合重症标准或有流感样症状的高危人群,一律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严禁私自截留病人。凡因私自截留病人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重症病例识别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范围要覆盖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诊室、厂矿企业门诊等所有级别和类别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培训对象要包括所有的基层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培训内容要突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意识教育和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早期诊断等知识培训。培训形式要以集中培训为主,辅以发放培训光盘或宣传资料、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培训师资可以请辖区内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市级专家组成员,也可以邀请省级、国家级的专家,确保培训效果,力争通过短时间的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发现、诊断重症病例的能力和水平。各市要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培训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治病意识。基层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距离近,感情深,具有开展宣传教育的良好条件和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利用接诊患者或入户观察病情等机会,组织医务人员通过开展宣教、发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教育、指导广大群众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意识,消除恐慌心理,并保证其一旦感染甲型H1N1流感能够做到自我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治疗和病情转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