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13号)
各市卫生局:
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尽量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出现,现就基层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基层医疗机构在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诊室、厂矿企业门诊等基层医疗机构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和社区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选择,也是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第一道防线,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甲型H1N1流感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医疗救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在整个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识别和诊断能力,将救治关口前移。
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分级分类收治”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应安排专人对符合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规定的轻症病例标准、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患者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抓紧建立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分片负责的基层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门诊、学校诊室、厂矿企业门诊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第一防线作用,对辖区内所有甲型H1N1流感患者实施一对一上门随访服务。要建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全程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及医师不但要负责患者的接诊,还要按照划片分工职责负责居家隔离患者的治疗、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并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自我观察和个人防护,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一旦发现患者出现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有脱水症状、神智改变或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等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