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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20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
(厦府办〔2009〕3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市长专线工作惯例及各部门轮岗情况,现将2010年度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自觉遵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依法行政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二)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

  (三)公务员,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职务一般在科级(含科级)以下。

  二、选派办法

  (一)各单位按本通知制定的选派计划组织实施;

  (二)每期轮岗时间半年,由2个单位各选派1人;

  (三)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提前向选派单位函调;

  (四)各单位接函后推荐选派人选,报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审查确定;

  (五)轮岗结束后,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对轮岗人员做出书面鉴定,归入干部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及今后培养使用的参考依据。

  三、选派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荐业务骨干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进行岗位锻炼,并认真做好轮岗干部的工作交接调整事宜,提前安排轮岗人员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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