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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郑如源、陈春明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郑如源、陈春明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府〔2009〕1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苏州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决定给予郑如源、陈春明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苏州“三区三城”和保增长、促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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