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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第二次通报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对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能及时贯彻落实,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监督注册及竣工验收和备案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黑建质[2008]36号)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接收及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建监[2008]20号)的要求,落实程序符合要求,并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得到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工作,使我省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证。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能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及工程实际,实施差别化管理,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方案。多数县(市、区)注重监督档案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能够执行《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完善。
  2、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大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受理质量投诉及处理质量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了接待热情,受理认真,处置及时,为保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质量不良行为。对工程建设中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地监督机构均能依法严肃处理,一方面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为了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大部分监督机构开展了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建立了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并通过定期公布不良记录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政府及社会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收到较好效果。
  4、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深入推进,住宅投诉率明显下降。各监督机构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治理质量通病、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等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执行有关分户验收文件要求,重点监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较为严重、质量投诉集中的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并在技术和管理上予以指导,给施工及建设单位提出好的施工方法和做法的建议,质量通病逐年减少。在监督指导方面积极推行适用技术和工艺,在监督检查中作为实体检查的重点,在监督结构验收、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在门窗及屋面、楼面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5、工程现场实体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到位、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了监督检测仪器设备后,监督抽检对促进企业自觉加强质量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实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本次检查没有发现主体结构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现象。见证取样制度在大多数工程中得到了落实,材料进场的质量得到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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