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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


  (十二)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回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可依托当地劳务工作机构成立回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各级政府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性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要引导已创办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发展能力。

  (十三)帮助解决人才引进和用工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帮助企业招聘所需的劳动力。要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回乡创业者和所创办的企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回乡创业者创办的实体,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

  (十四)加强员工职业培训。要指导回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培训。各级政府要将这些企业吸纳的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大投入,完善培训补贴制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指导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一是鼓励引导农民工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开发生产特色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配套配件企业。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为契机,引导回乡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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