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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分类指导。我省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基础不尽相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暂行办法》(新出发〔2008〕8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农家书屋的选址、选人、出版物和相关设施配置等工作,确保书屋建设质量。书屋选址原则上建在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选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群众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每个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管理员可从退休的教师、医生、干部及往届村干部等人员中聘请,也可选择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在村中具有较高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的志愿人员。

  (四)提倡资源整合。农家书屋建设提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节约管理成本。农家书屋要尽可能与当地村上的党员活动室、农业技术培训站、体育活动场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资源整合建设,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书屋效能。

  (五)鼓励社会捐建。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规定,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以及适合农家书屋需要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有关部门对农家书屋工程的捐建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农家书屋资产管理,确保长期发挥作用。各级政府为农家书屋建设所投资金购置的出版物、书柜、桌椅等固定资产必须设立明细账目,资产归当地行政村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保持资产的完好,避免损坏和丢失。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农家书屋资产。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农家书屋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理员职责、出版物借阅登记、开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书屋的正常开放和图书借阅,确保农家书屋的规范、有序和长期运行。

  (七)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要加强农家书屋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负责为每个农家书屋采集完整的信息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市州文化出版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农家书屋数据终端的管理。省新闻出版局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农家书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网上书屋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信息交流、情况反映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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