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9〕154号)
各旗、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08〕13号),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推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总结和推广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推进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切实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确保各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规范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工作同步推进,提前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各旗县区政府要于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本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情况、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进驻工作开展情况(附表)一并报送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监察局。
(二)扎实推进前期工作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各旗县监察局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