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内配置51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20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由省人口委、省发改委负责实施)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由省财政厅负责)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负责实施)
3.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09年按人均15元,2011年按人均不低于20元安排(由省财政厅负责,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09至2011年,重点指导金昌、庆阳两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由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规范诊疗流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实施)
5.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与分析,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实施免疫规划等9项任务,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6.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并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实施)
7.探索推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减轻患者负担。(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8.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实施)
9.探索建立由卫生、发改、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医保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由省卫生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