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甘政发[2009]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2009年11月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这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09至2011年三年近期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组织实施《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强力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组织培训,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三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和超过275万人、285万人和1900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由市州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