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管理(15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发生1起未按市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2分,扣满10分为止;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完成比例扣分,扣满5分为止。主城9区未完成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
(三)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12分)
未完成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或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12分为止。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及城建专项资金管理(6分)
融资额度低于上年水平,扣2分。市级城建资金专项补助未按计划专款专用,扣2分。本级及以下专项资金未配套到位,扣2分。
(五)建筑管理(15分)
在建筑管理、清欠和城建档案管理方面,凡是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指标范围,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建筑安全事故的,此大项计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建筑安全事故的,该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
(六)勘察设计管理(8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4分为止。发生1起未及时上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情况及数据,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七)建设科技教育(6分)
未严格限制、淘汰落实技术、产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完成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3分为止。
(八)建筑节能(10分)
新建建筑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现1起扣2分,扣满7分为止。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未落实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九)外经工作(4分)
未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比上年增长20%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4分为止。
(十)依法行政、政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9分)
发生1起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1分,扣满9分为止。
三、考核检查方法和程序
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